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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说出我的想法的时候,我的好姐姐死命地拉住我,疯狂地摇头。
她说:“求求你,不要告状,也不要报警,没有用的!一点用都没有!
“趁你现在病症还不是很严重,赶紧跑吧。有多远跑多远,你不要回家,也不要和公司对峙,就老老实实地隐姓埋名,去一个很远的地方呆着。现在还为时不晚。”
“……”她真的很真诚,死命地拉住我指甲几乎要深深嵌在我的胳膊肉里面。
姐姐是个很好很好的人。
我永远会记得那天,她看我的样子。
其实她说不上多漂亮,五官并不突出,但胜在面容清秀。眼皮上方,有两个小小的内双。
牙床也窄窄的,笑起来的时候,几乎可以看见所有的牙齿。
但那天,我觉得她要碎掉了。她那双浑浊的白色眼珠当中,有好多红色的血丝。
我反手拉住她:“那你为什么不走?”
“我中毒太深,身体已经不行了。就算走了,外面也不会有新的公司要我!不如在这里,起码还能有一口饭吃。”
“……”
我无法抛下她,就这样灰溜溜地逃离这里。
并不是因为,我对公司和公司里面的人有多么留恋。当时我到那里才不过一个月的功夫,我能对公司爱到什么程度?
我只是无法接受在还没有反抗和战斗的之前,就像一条狗一样离开这里,宣布逃离。
这个城市,我生活了二十多年。我在这里出生、长大、工作。
我和家人的每一次相处、我在上学时期获得的每一个荣誉,都来自于这里。未来,我也打算在这里生根。
我家门口之前的鸾江,就是我童年时期,最汹涌蓬勃的记忆。
虽然我兜里没有一分钱,我很穷,我一身的病!但我觉得我并不是一无所有!
我有值得在这个城市继续活下去的理由。
所以,请各位网友不要责怪我,为什么我不第一时间那么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走就算了。
如果你们换做是我,你们会这样甘心吗?就这么莫名其妙地把过往的一切都放弃了,然后像一个逃犯一样的活着?即便你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我觉得任何人,都不会的。
的确,我可能幼稚了天真了一点,我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但我并不后悔我当初的选择。
即便再来一次,我还是会这么选的!
“我要报警。”
那时候的我坚定地说道,咬着我的下唇,“我要把这里一切不人道的行为都曝光!我要尽可能地查找证据!
“我不会逃走的!我要让公司给我赔偿,给我们所有人赔偿!而且我要把你也给带走!”}
第273章 文中文——我不要你的爱,我只要你给老娘死。
[啊,如姐!]
[为什么你偏偏是小玫瑰手底下的主角?]
[我玫的主角,除了惨死,那就是生不如死。没有中间地带。(微笑)]
[话说,只有我觉得,这个描述有点怪怪的吗?为什么还没有报警的时候,小如就好像已经知道自己会发生什么事情了?]
[她确实已经知道,警局和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等地方,是沆瀣一气的了?那她为什么还去?]
[她当时不知道了,现在已经回来了。现在写的是昨天发生的事呗。]
[可是……这距离上次发帖的时间,才过去了仅仅两天啊。两天的时间,真的能发生这么多的事情吗?]
[对啊,就两天时间,光是告状都不够吧。人家都不一定这么快就受理。何况还得出了“保护伞”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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