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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透过上方的树叶洒下来,过滤后的颜色是淡淡的金色,在河水、木船,还有乐乐穿着的橙色救生衣和浅蓝色外套上投下斑驳树影。
乐乐把两只手枕在脑后,半躺在船里,看着头顶的树梢轻轻哼歌。里昂没躺下,他半坐半靠在对面,听乐乐哼着不知名的小调。好像有些耳熟,但里昂回忆了半天,也没想起来是什么歌。
“哎,是甲壳虫的歌啦。”乐乐就像会读心术一样冷不丁开口说道,歪过头看着里昂,“想起来是哪一首了吗?”
里昂还真没想起来是哪一首,他一直更喜欢大卫·鲍伊,威猛乐队之类的,甲壳虫乐队就只听过《嘿,裘德》和《黄色潜水艇》这些歌。
“威猛乐队也不错哦。”乐乐说着哼起了《临走前叫醒我》,哼得有模有样。
里昂记得第一次在祖父家见到乐乐的时候她就是在戴着耳机听歌,于是问她:“你最喜欢甲壳虫吗?”
“说不上最喜欢吧,我也喜欢《太空怪谈》、《无心低语》这样的歌。很多亚洲音乐我也喜欢。”乐乐放松地躺在船上,缓缓舒气,“我父亲喜欢听唱片,又是歌剧又是交响乐的,不过我可没那么小资,用磁带听听流行歌曲就很满足了。”
“我在纽约我爸爸的家里有一套音响。”里昂坦白交代,“是十八岁的生日礼物,不过我一直住学校,放假也没怎么用过。”
“哇哦,等开学了我可以去看吗?”乐乐坐了起来,一脸兴奋,“音响是什么牌子的?”
“是杰士的kg系列,kg4。”里昂的早期生活中还是有不少好东西的,只不过后来就只剩下枪、车,还有酒瓶子了。
说起来,那还真是里昂收到过的相当不错的一份礼物,排名大概仅次于他从祖父那里继承的配枪玛蒂尔达,还有他老爸送的二手吉普车。
杰士是九十年代美国最火的牌子之一,基本上是预算有限的家庭所能负担得起的最优选。乐乐不由一脸向往,看上去像是恨不得直接开学。里昂忍着笑告诉她,想开学前去纽约玩的话也完全没问题,毕竟离得这么近。
“真的吗?真的吗?”乐乐明显更喜欢直接去玩,而不是以上学为代价,“什么时候?啊,我接下来要连着上六天班,第七天估计会直接睡死过去。”
“出来玩就别想上班的事情了。”里昂一边说一边伸手赶开两人附近飞舞的恼人小虫,又下意识地把乐乐散落的头发捋到了耳朵后面——他的手刚好就在乐乐的耳朵旁边,而这一切绝对都是自然而然发生的。
上一秒,他们还在有说有笑地聊天,紧接着,他们就在接吻了。
乐乐说不好是谁先往前倾的,她内心其实是个相当矜持的女孩儿,所以里昂先凑过来的这一印象也有可能是出于自我想象,毕竟乐乐当时满脑子想的都是:这次可不是做梦了,要干就干,上帝最恨懦夫。
他们在接吻。
乐乐只觉得目眩神迷,她以前一直以为小说里的这种形容都是肉麻的夸张来着,谁能料到这居然是写实文学。她的心跳得那么厉害,连周围的水声、虫鸣声还有风声都听不到了。
她还能感到里昂的手在轻轻抚摸自己的头发,又慢慢滑到她的背后,像是温暖、有力的依靠。当然,乐乐主要感觉到的可不是里昂的手,那只是她1%的脑细胞以令人敬佩的多线程处理能力所捕捉到的事实之一。
呼吸,傻瓜。
乐乐闭着眼睛,她的眼皮因为暖暖的阳光照在上面能隐隐感觉到橙红色。里昂的嘴唇也暖暖的,像是阳光。他们吻得很纯洁,但乐乐的世界像是被整个重新塑造了一遍似的,从此再也不一样了。
两个人慢慢分开,但仍抱得很紧。乐乐觉得自己大概脸红到了丢人的地步,不过她勇敢地忍受了这种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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