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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33 / 36)



《我,萨摩耶,想吃肉》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狼末亲了亲汪白的脸颊,让他留在这里等他,狼越也趁机把小狐狸丢给汪白照看。

野猪膘肥体壮,皮糙肉厚,汪白自知即便去了,他的犬牙估计都穿不透野猪厚重的皮毛,索性叼着小狐狸找了个安逸的地方观战。

狼末和狼越明显不太习惯森林作战,他们十分谨慎地寻找岩石作为掩体,却忘了高耸挺拔的树木就是最好的掩体。

虽然浪费了一点时间,但好在野猪的警惕性很低,根本没有发现他们。

在大兴安岭的野猪,只要不遇到虎狼之类的猛兽,基本上是无敌的存在。有时候凭借着一股蛮力,也能从虎狼之中逃出生天。

这养成了它们养尊处优、警惕性差的恶习。

平日里,只有它们欺负其他动物的份,有的野猪甚至还会冲出森林,祸害庄稼,可谓胆大包天。

可惜它今天遇到的是北极狼。

狼末从岩石旁冒头,心里虽有些疑惑野猪的不设防,但他还是选择了果断出手。

尖锐锋利的獠牙顷刻刺穿了野猪的大腿,留下深深的血洞。

野猪吃痛,凄厉的惨叫惊飞了周遭的雀鸟,它拼命挣扎,只想着把狼末甩掉,却不料又是一只北极狼猛然扑出,断绝了它的生路。

在狼末和狼越的配合之下,野猪根本毫无反抗之力。

即便它的体型庞大,狼末和狼越和它比起来都稍显逊色,可它的战斗力却远远不如两头北极狼。

最终,它只能在无尽的挣扎和痛苦中嘶吼着死去。

汪白叼着小狐狸,激动地奔向了狼末:“棒棒!”

太好了,他还担心狼末不适应大兴安岭的生活呢,看吧,这不是适应得很好?

这头野猪的皮毛呈棕色花纹状,应该就是普通的野猪,而非人工养殖的安岭雪猪。

所谓的安岭雪猪,就是以东北**为母本,进行改良后的优质品种。

这种猪由大兴安岭当地农户养殖,采取野外放养的方式,据说猪肉品质上乘,是猪肉中的佼佼者,更是各类品种猪的内卷之王。

可惜了,安岭雪猪全身纯黑,毛发油光水滑。

而这头野猪身上带有棕色花纹,皮毛粗糙,一看就不是有人养的。

思忖间,狼末已经将野猪开膛破肚,将他认为最好吃的腹部肉撕扯下来喂给汪白。

讲道理,虽然人们总说公猪肉骚味大,但他是半点没有吃出来。

或许是因为狗狗的味觉没有那么敏感,又或者是因为这现杀现宰的野猪足够新鲜,他能尝到的只有满满的肥嫩和鲜香。

野猪肉是真的肥,尤其是腹部,那是野猪脂肪堆积的地方,白花花的脂肪吃起来满嘴是油,虽然口感爽滑味道也很不错,但汪白吃两口就腻了。

剩下的腹部肉留给了狼末和小狐狸,汪白将目光转向了野猪的前腿。

吃猪还是得吃前腿的肉,那是一头猪的精华所在,猪前腿肉筋膜较多,肥肉却少,是烹饪五花肉的最佳材料。

肥中带瘦的猪肉吃起来口感细嫩,肥而不腻,绝了绝了!

比起挑肥拣瘦的汪白,狼末和狼越,甚至小狐狸,压根就是有啥吃啥。

不论是肥肉还是瘦肉,他们都吃得很开心,可以说是相当好养活了。

动物们饱餐一顿,狼末照例为汪白清理毛发,汪白也为狼末舔舐被鲜血沾染的皮毛。

顺便趁这个机会,汪白将刚刚那个坡顶很适合做栖息地的建议用画画的方式转达给了狼末。

他现在掌握的词汇不多,只能这么连说带比划的。

也幸亏狼末聪明,竟真的理解了汪白的意思。

狼末催促狼越:“先别休息,把野猪的骨头清理掉,减轻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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