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莎纪尧姆三春景》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融了一些蜂蜡,倒在信封封口处,然后就用火漆章印上去。拿起火漆章,信封口就出现了一个圆圆的,比金币略大一些,优美玫瑰花叶为视觉中心的‘浮雕’图章。
路易莎将这样一封封好了的信,交给纪尧姆手下送信来的骑士,骑士就以最快的速度赶了回去。接到回信的纪尧姆看到火漆章,不知道为什么,便觉得心跳得快了一拍。仿佛一年多以前,那种自己都不受自己控制的感觉又回来了。
但没有那么持久,也没有那么强烈,他很快又恢复了一些镇定。
一旁的克莱尔骑士也看到了那个火漆章,心里暗暗觉得巴尔扎克郡主实在是一位讲究的女士——此时个人纹章已经挺流行的了,大家也会将个人纹章盖在火漆上,算是一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为了方便,甚至还诞生了‘纹章戒指’这种实用性装饰品。也就是说,有需要盖纹章的地方,手伸出去就能盖。
只是这样的纹章戒指也好,正经的纹章印章也罢,都不会这样精美,仿佛一个小小的浮雕作品。
纪尧姆读了信,终于确定当时在蛋白石胸针的袋子上系的纸条,果然是路易莎写的,字迹一模一样——相较于此时装饰性太强,以至于凌乱的字,路易莎的字迹娟秀清晰,自成一派,实在太有辨识度了。
其实字体装饰性太强,也不一定会导致凌乱,看一些抄写员的抄本就知道了,还是比较清晰的,也有自己的美感。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能像抄写员一样‘兢兢业业’写字的,人家是专业的,算靠这个吃饭呢!所以,大部分此时的日常书写,都能让后世的人眼花认不出,而且也不像一些近代的‘花体字’,看不懂归看不懂,却还是觉得好看。至于路易莎的字,她是上辈子习惯了写意大利斜体。这辈子一样是写‘字母文字’,就有相同的笔法习惯。虽然过于简单了一些(以此时的流行风格来说),但好看的字就是好看的字,这种‘简单’反而是书法相对成熟时才能有的。
至少看过路易莎手写文字的人,都是只有称赞的——当然,这也有可能是因为路易莎的身份。普通人的书法不符合大众潮流,哪怕好看,也可能不受认可。可如果是‘布鲁多的路易莎’‘布鲁多女继承人’这样,那就是与众不同、清新优美,几乎是立刻就能被宫廷接受。
纪尧姆读了两遍信,确定自己没有遗漏任何信息.当他看到信中路易莎保证会通读《东行战记》,不知道为什么,就觉得有些后悔,后悔送了原稿。相比起经过整理的稿件,原稿当然就显得凌乱多了,没那么好读懂。
之所以送原稿,一开始的心情是,想分享给路易莎自己未经修改的经历、思考。但现在,又觉得这是个错误的决定——这在纪尧姆是非常少见的,他倒不是像身边亲近的人那样,觉得自己永远会做正确的决定,他理性的那部分不允许他这样过于自负。
但他的确是个做了决定就不会后悔的人,因为在他的人生信条来说。面对选择,迅速做出决定总比犹豫不决要好。而做出一个哪怕糟糕的决定,继续执行到底,也比半途而废好。所以凡是做了的决定,他从不后悔!
纪尧姆想要将改过的初稿抓紧时间送去特鲁瓦,但又迟疑,是不是再改一遍稿会更好。然而,就在这样的犹豫中,他像是过去最会避免的那样,陷入了左右为难、踟蹰不前中。事实上,直到他返回西岱,都没有想清楚是将初稿送去,还是再改一遍再说。
而这个时候,他其实已经错过了做决定的最佳时机了,路易莎那边很可能已经读了一部分原稿,再送稿件只会让她不知所措。她这到底是继续读原稿好,还是读新来的稿件?或者都要读吗?
这样犹豫着,纪尧姆回到了西岱。
他的凯旋礼,也是由别人代表路易三世进行的。而经过一番比当初在边境小城要隆重热烈得多的全城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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