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嫁给书生做夫郎后》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赤豆糯米饭, 这是前几日在镇上摆摊的时候听人说的, 据说有的地方冬至这天会吃赤豆糯米饭,红豆和糯米在柴火的熏煮下,逐渐融合、软化,变成一锅黏糊糊的糯米饭, 吃的时候再在碗里加一点儿白糖增加甜味,最适合天冷的时候烤着火吃,还有的地方是喝羊肉汤,但买羊肉花费有些大了, 糯米饭要更适合一些。
今天的午饭就是一碗糯米饭搭配一碗汤圆,因为都是甜口的,林樾还拌了一碗凉白菜,菜煮好立即从锅里捞出,搭配特调的料汁,酸辣开胃,因为刚出锅还有些热乎气儿,吃起来也不会觉得冷。
吃过饭就到了祭祖的时候,冬至这天一般是不去上坟扫墓的,只在家里的堂屋拜祭祖先,祭祀一般在日出后到下午申时前,沈家以前是日出时就祭祀的,但是沈淮之出门的早,实在赶不上这个点儿,所以就挪到了正午。
堂屋正中供奉着祖先的排位,香烛是一早就点上的,供品则是方才吃饭前特地留出来的汤圆和糯米饭,另外还有一刀腊肉,两杯茶酒,仪式也相对简单,一家人上过香,烧了纸钱,三拜九叩之后,将供奉的茶酒倒在火盆前,祭礼就结束了。
大冷的天难得休息一日,沈家夫妇也放下了手里的活计坐在火塘边烤火,宋寻春手上有一搭没一搭地缝衣裳,沈正初在她对面敲敲打打的,旁边还摆了一堆农具,都是需要修补的。
宋寻春一抬头就瞧见林樾和沈凌之杵着下巴打瞌睡,不由笑着摇摇头,一挥手就把他俩赶走了,“回屋去睡,等会儿别再坐着都摔了。”
林樾和沈凌之对视一眼,同时笑出了声,最后林樾轻咳了一声,回道:“娘,那我们去啦,做晚饭的时候你再叫我。”
两人默契地起身拿了盆,倒了一盆热水泡脚,泡完两人就回屋了。
今儿天气不大好,是个阴天,时不时还会刮一阵风,把树上仅有的几片叶子也吹落了。
屋里一关上门窗就显得昏暗,夏天为了防蚊虫挂上的床帐秋日里已经收起来了,最近为了保暖林樾又给挂上了,床帐一放下,床上就更暗了,睡回笼觉再合适不过。
被褥才刚拆洗过,上头甚至还有太阳的气息,刚躺下没一刻钟,林樾浑身就变得暖洋洋的,枕头里填的是荞麦皮,靠着十分舒服,随着屋外呼啸的寒风声,林樾慢慢进入了梦乡,梦里有一轮太阳,温暖无比。
林樾这一觉,直接睡到了晚饭上桌,宋寻春才把他俩叫起来吃饭。
白天走了困,往常吃过饭就会有困意的林樾,今天精神头十足,见宋寻春还在做衣裳,他也回屋拿了自己的针线篮子开始缝衣裳,就连沈淮之今天都没有回屋,仔细擦了饭桌就在灶房里继续抄书。
冬至一过,林樾就仿佛被被窝给封住了,每天早上都要花费好久才能起床,沈凌之也每天都困困的,坚持了三天林樾就不行了,这天出门的路上,林樾就提议道:“凌之,我们明天晚两刻钟再起床吧,我好困。”
沈凌之听到这话眼睛都亮了,他早就想说了,但林樾每天比他还要忙,他根本说不出口,现在林樾一提,他立马就答应了,“哥哥,两刻钟会不会太短了,三刻钟吧,我们下午可以晚些回来。”
“好,那就三刻钟。”
这个时候,林樾突然又想有一个铺子了,之前原本想着先攒钱,等去了府城再琢磨铺子的事,但冬天实在太冷了,要是有铺子,他们就能晚半个时辰再起床了。
林樾越想越觉得合适,虽然现在已经是冬月下旬了,距离过年不过一个月,但年后还会冷一段时间,还有倒春寒,租一个小铺子,他和沈凌之就可以住在镇上,这样每天还能多做些点心和饮子,卖完就补。
拿了主意,当晚回家后林樾就把这个打算和沈家人说了,“爹,娘,我的想法就是这样的,你们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罗伊穿越综漫世界,成为即将被送去圣域的圣斗士候补生之一,本以为必死无疑,不料,却觉醒了编造日记系统, 罗伊,“……正经人谁写日记啊?” 什么? 有奖励?还会被人看到内容? 罗伊,“…………嗯,还好我不是正经人:)” 明知会被人看到,谁还老老实实记录日常啊,那当然是要编故事啦~~ 于是,大佬们都风中凌乱了—— 初代雾守:“日记本的主人是重生者?” fbi王牌:“白色相簿是什么东西?” 羊之王:“我
都市 144万字 1个月前
‘民风淳朴归一村,坐落深山茂林中 村民热情喜多笑,把客关怀招待来 村子风光好美景,静候光临常再迎!’ 看着手上的宣传单。 村超级大诡长:“都折腾多少次了,这回又是农家乐。” 苟超级大诡铁蛋:“不然你去说服灵泽别搞了?” 江超级大诡婶:“谁让你们为了塑造孩子淳朴善良的性格非得把村子环境弄这么落后,孩子现在想发展也是为了我们。说真的,我良心有点痛,你们呢?” 其余超级大诡:“当初不是你第一个提出的这
都市 80万字 1个月前
洛寻予穿成虫族后成了一个不露脸的主播,因为厌雄吸引了大量黑粉。 他最常攻击的目标就是那些备受推崇的雄虫。 如果不是他把自己的信息保护得很好,早就被那些雄虫的极端粉丝搞死了。 “雄虫都是一些没用的虫子,只会趴在雌虫身上吸血。” “雄虫简直就是虫族之耻!” 他没有想过有一天,那些回旋镖会打到自己身上——他分化成了雄虫。 洛寻予又羞又恼,只能瞒着别人继续自己的厌雄人设。 后来,他分化成雄虫的事被曝光了
都市 34万字 1个月前
时府老爷年迈得子,高人批为凤命,遂取名时有凤。 像是供着宝贝似的捧在手心,对外说他从小痛感易于常人,宠的无法无天。 轻轻一嗑眼泪就珍珠掉线,最新的丝绸落他白胳膊上会起红疹子,稍微走几步路就小脸薄红。 一到适婚年纪,各府争相求娶,时府通通拒绝了。 背地里,流言四起,得个疙瘩还真以为是凤凰,简直痴心妄想。 凤命没等到,倒是一群凶悍的马贼飞驰而来,将娇气少爷掳走了。 山匪烧杀抢夺无恶不作,更是惯来强抢
都市 74万字 1个月前
甜口作精x恶犬 宋祈是被所有人喜欢的小公子,笑起来直想叫人把一颗心都捧出来。 可他骄傲自矜,谁也瞧不上。 直到某天,宋祈知道了自己活在一本书里,只是个漂亮炮灰,因为得罪了男主蒋洵,晚景十分凄凉。 “……”宋祈睁大了猫眼,不能接受:炮灰?谁是炮灰?! 还有蒋洵又是哪位?根本不认识!! 宋祈找到蒋洵时,他正被一群坏学生围着,他们像招呼狗一样把蒋洵呼来喝去,钞票甩在他脸上,“去,给我们买碗糖水。” 宋
都市 35万字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