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内斯小说
  1. 吉内斯小说
  2. 都市小说
  3. 诸朝帮我收集历史文物[直播]
  4. 30-40
设置

30-40(34 / 41)



《诸朝帮我收集历史文物[直播]》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下药碗,拍拍赵匡胤的后背,“大哥慢点喝,这药刚熬好,烫。”

赵匡胤欣慰的看向赵光义,弟弟还是很孝顺他的,亲自熬药喂他,就是药熬得不好,滋味怪,难以入口。

“放下吧,朕等会再喝。”

赵光义握着药勺的手僵住。

“啊?哦,好的。”

可恶,早知道就不多嘴关心那一句了。

【李时珍的祖父是草药医生,父亲李闻言同为当时名医,医术高超,可以说是世代为医的家庭了。在家庭氛围的影响下,李时珍从小就对医药产生浓厚的兴趣,他经常跟随父亲上山采药,积累丰富的植物知识。

年幼的李时珍很早就展现出对医学的独特见解,并立志成为像祖父和父亲一样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医者。

然而,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民间医生的地位非常低微,父亲对李时珍说:“行医之路充满艰辛,如果技术不够好,很难维持生计,而一旦变得太出色,又容易招致同行的嫉妒。我们李家几代人都从事这个行业,因为身份卑微而遭受了不少白眼歧视,所以父亲希望你能改换门庭,考取功名。”

在古代,百事孝为先。李时珍是个孝顺的孩子,听了父亲的话,他默默开始备考科举。

李时珍十四岁便以优异的成绩考中秀才,足以称得上天才少年,可考举人时屡屡不中,前后三次赴往武昌应试都落榜。

科举之路受阻,他放不下心中对医学的热爱,向父亲请求放弃仕途之路,继续专心学习医术。

李言望着考试三次落第,郁郁寡欢的儿子,叹息道:“学医难,行医更难,你真的想做这逆行之舟吗?”

年轻的李时珍因生病而形销骨立,眼中燃起火光,他向父亲言诗明志,道:“身如逆流船,心比铁石坚,望父全儿志,至死不怕难!”

这是李时珍写给父亲的立志诗,表示他立志投身医学事业。

不错,作为医药大家,李时珍的诗才也很优秀,要知道古代的科举考试考诗赋,没两把刷子可无法年纪轻轻于万千考生大军里脱颖而出。

李时珍的许多首诗收集在《簻所馆诗集》里,其中最出名的一首为写给好友吴明卿的赠诗:

“青锁名藩三十年,虫沙猿鹤总堪怜。

久孤兰杜山中待,谁遣文章海内传。

白雪诗歌千古调,清敬日醉五湖船。

鲈鱼味美秋风起,好钓同游访洞天。”

吴明卿是李时珍的挚友,因直言不讳地反对奸臣严嵩而遭贬谪,直到严嵩失势才被任命为河南左参政,不久后又被迫罢官回乡。

对于好友经历的种种波折,李时珍深感同情,写了这首诗来安慰他。

诗里将吴明卿比喻为生长于深山之中保持高洁品质的兰杜香草,赞美他不向邪恶势力低头,又以阳春白雪赞美他的高雅,鼓励他不要因为失去官职而感到沮丧,回家后还有许多好友可以一起分享生活的乐趣。

诗末说,秋天将临,正是品尝美味鲈鱼的最佳时节,届时让我们一起前往如仙境般的名胜地游玩吧。】

“好诗!”

百姓们拍掌称快,他们喜欢这种他们下里巴人也能看得懂的诗句。

“怪不得说读书人会夸人呢,这句子俺听了都舒畅,那姓吴的不得乐死。”

吴明卿确实快乐死了。

好友这一首诗直接送给他一个大大的清流之名。

不畏权奸,出淤泥而不染,哎呀,夸得他都不好意思了。

自己没有名留青史的能力,老友有呀,这就是多交朋友的好处!

“快,帮我收拾行囊,我要去湖北寻东壁!”

吴明卿孙子目瞪口呆的望着归乡后郁郁寡欢度日的老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相关小说推荐

女主又和反派跑了[快穿]

女主又和反派跑了[快穿]

桔因 / 文

加入快穿部门后,奚清需要去各个世界扮演反派,刁难主角。 奚清信心满满,做一个恶人还不简单,看她如何将男女主踩在脚底! 但进入世界后,看着不断被ua、凌虐,可怜无助的女主,奚清真诚发问,到底谁是反派啊? 【世界一:冷艳傲娇假千金x表面乐天实则白切黑真千金】 订婚宴上,男主轻抿薄唇,眼神淡漠,扔过来的,只有一纸替身合约。 少女被泼了一身的酒,孤零零站在角落,众人的恶意像是汹涌的潮水,几乎要她整个湮灭

都市 50万字 1个月前

剑与她

剑与她

施黛 / 文

下一本:《春潮弄莺》《云鬓花容》 本文文案: 【人间尤物vs冷面剑客】 燕国崇武,大将军王挂贴,有意于民间选拔一绝顶剑客来做自己的左右手。 一步登天的机会,众人蠢蠢欲动。 白婳万万没有想到,朝堂政事竟会殃及自己,为窥旁人剑招,与自己青梅竹马的表哥竟哄骗她依持貌美之色去相诱他人。 传闻那人性情狠戾,剑锋诡绝,无宗无属,手沾杀戮。 他被剑派正宗所厌,却又深受忌惮。 白婳为还恩情,忍惧上山,寻到他住处

其他 57万字 1个月前

[娱乐圈]吸金男友

[娱乐圈]吸金男友

白不绯 / 文

问与答环节: q:别夏xi,为什么当初会选择和权至龙在一起呢? a:当然是因为他有钱啊(理所当然) 权至龙在旁默默吐血,又安慰自己,没关系的,好歹他也是个款爷,能靠钱拿下老婆,也是他的一种能力! 金别夏爱钱、爱很多很多的钱,在她看来,只有属于自己的钱,才不会背叛她。 在她第一次见到权至龙的那一刻,她就觉得这人在人群中格外亮眼,像是自带光环特效一样。 直到无意中碰了一下他,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开始疯狂

都市 87万字 1个月前

恨姐症

恨姐症

水接蓝 / 文

谢欺花抚养弟弟们的第十年。 他们“先来后到”地爱上了她。 - 谢欺花的弟弟们病了。 他们是她收养的,她看着他们长大。 他们爱戴她、尊敬她、懂得伺候她。 可十年之后,他们的爱都变了味道。 李尽蓝:“每次你扇我巴掌,我都有反应。” 李平玺:“我愿意和哥哥一起好好服侍你。” 恋姐症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她不明白,唯一清楚的事情是。 他们都很爱她。

都市 43万字 1个月前

从1971开始瞬移全球

从1971开始瞬移全球

五行八卦 / 文

张坤水一觉醒来,成了太上老君在凡间渡劫的炼丹童子。 而渡劫的地方,居然是某年代文中。 张坤水:……他一个男频宅男糙汉写手,穿越成言情文里的男扮女装?这特么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不想吐槽,爱咋滴咋滴! 作为一份愤青;作为太上老君的渡劫童子;作为一条努力掩盖身份,拥有破开时空,空间能力,还会炼丹的龙。他是脑抽了才去走剧情强? 女主凭借末世积攒的亿万物资,赚到了未来的创业资金。

都市 89万字 1个月前

蝙蝠崽,但兼职神棍

蝙蝠崽,但兼职神棍

闷声干大事 / 文

18岁的前爱豆,现神棍,一朝被丢到大洋彼岸,并被告知亲爹是哥谭首富 一心只想当个普通神棍的我:啥???我爹是谁??? 2 某日在值班的哥谭首富先生,忽然收到一封邮件 告知他在大洋彼岸的种花家,有个当道士的儿子 正在围观的其他小鸟们:???

都市 38万字 1个月前

本页面更新于
回到顶部
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