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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18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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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促,亚瑟将手中紧握的花扔进墓穴中,面无表情地看着人们将土铲在棺材上,填平了墓穴。花是他从墓园旁的草丛里摘来的,小小的蓝色的野花,一捧一捧神气活现地开着。

北境的春季极为短暂,今天天气很好,格温公爵便带着玫瑰夫人出门打猎。

向南走出墓园,翻过一座山丘又越过一片茂密的树林,在亚瑟看不见的地方,格温公爵拎起一只野兔的耳朵,将猎物举得高高的,冲身边的人抬抬下巴,得意洋洋地说:“看,好肥的兔子!本来想说给你做个手套什么的,忘了这时候小畜丨生在换毛,做出来不好看,回头我给你买别的好皮子。今晚就吃兔肉如何?”

玫瑰夫人却并不开心。

她骑在另一匹马上,先是大声抱怨森林里的烂泥弄脏了她新做的鹿皮靴子,又抱怨疾驰的马匹颠得她想吐。她零零总总说了一大堆,末了策马走到格温公爵身边,接过他手里的野兔,眯起眼细看。

箭矢准确地穿过了野兔的眼睛,没有伤到皮毛半分——尽管换毛期的兔子皮并不值钱。

事实上,哪怕这是只油亮光滑的上好的兔子皮,对玫瑰夫人来说也算不上值钱。

她可有太多的皮毛了:松鼠、白鼬、狐狸、紫貂、豺狼虎豹熊……玫瑰夫人专用的更衣室里,几乎能找到世界上所有动物的皮毛。只要她想,就连人皮也会有人替她弄到手。

穷奢极欲了十来年,事物的价值对她来说已不再重要,她更看重心意:比如,这只兔子是公爵亲手打下的。

“好啊,今晚就吃烤兔肉。”她晃了晃手里的兔子,露出一个怀念的笑容来,“真巧。你第一次送我的礼物,也是一只自己打的兔子。 ”

格温公爵微微一怔,也露出些许怀念的神色。

“你居然还记得。”他感慨道。

玫瑰夫人便笑了:“那是我人生中收到的第一个礼物,当然记得了。”

上至贵族豪绅,下至平民百姓,北境任何一个人都能说出她的故事:贫穷的渔女与老公爵的独子于集市中相识,彼此一见钟情。

他们的爱情惹来了格温家族的不满,格温公爵(那时他还不是公爵)一度被父母囚禁于家中,而玫瑰夫人也遭遇过无数的威逼利诱乃至刺杀。

然而这些都没能破坏他们的感情,甚至使其愈加坚固与纯粹。老公爵去世后,格温公爵花了三年多的时间将格温一族的权力完全握在了手中,随即便大张旗鼓地将玫瑰夫人迎入了庄园中,给予了她享不尽的荣华富贵。

十数年来,玫瑰夫人始终是庄园中唯一的女主人。

所有见过他们的人都说,他们的爱情就如同童话中描述的那样,永远炽烈,公爵与夫人仍然如初恋的少年少女般甜蜜。

尽管他们早已不是少年少女的年龄。

金钱与宠爱令玫瑰夫人的美貌凋谢得比绝大多数美人都慢,但岁月的痕迹依旧爬上了她美丽的面庞。她这些年愈发不爱笑,因为一旦笑起来,眼角和唇边就会蔓延开细细的纹路。

他们相爱吗?

在集市贩鱼的渔女不在乎,她毫不信任权贵的所谓爱情,坚信自己早晚会被抛弃,并打算在这一天来临前尽可能多的捞钱;公爵之子的情妇会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这个少年为了她甘愿忍受来自家族的狂风骤雨般的怒火,那时她坚信他们会紧紧握住彼此的手,一直到生命的尽头;年轻的玫瑰夫人不屑回答,在她看来,公爵为她着迷得发疯,她只要勾勾手指,他就会心甘情愿地奉上自己的头颅。

十多年后,开始衰老的玫瑰夫人不大敢回答这个问题了。

诚然,她与公爵间至今还有愉快的夫妻生活(如果忽略掉公爵越来越力不从心这一事实的话),来自远东的货船也依旧昼夜不停地将一树树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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