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所有人的白月光》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多,那随手丢掉的书在空中以一个极慢的速度的缓缓坠落。
“……”白青看着书快速的翻看着, 上面还记载了一些血疗。
白青努力的回忆着游戏里前传的剧情,勉强可以记起来好像是有这么一会事情, 但是血疗初期是很有效,但是吸血鬼始祖毕竟是始祖,不管如何稀释,吸血鬼的基因都在。
人类变成最低等的吸血鬼也只是时间问题,这也是当初玖兰枢被称作恶魔的原因之一,他不会冒着这个危险。
玖兰枢见白青没有搭理自己,他轻声叹了口气,去书架之间寻找当年的记录。
“当年黑死病并没有得到妥善的治疗,最后是以人类死亡了四分之一结束的。”玖兰枢将一本泛黄的书拿出来递给白青。
白青接过,翻看了几页,上面记载的是黑死病最严重的时期,没有治疗的方法,唯一一种治疗方法还有可能变成怪物,那种感觉真的很糟糕,他翻了两页便将这本书合上扔到了地面上。
非常糟糕。
白青看的书越来越多,但是对于那种诅咒几乎无解,他的双眼熬的通红,精神状态也有些恍惚。
“别再继续看了,休息一下吧。”小孩子蹲下身来拍了拍白青的肩膀,他似乎在担忧的望着白青。
白青看着自己身边堆积成山的书,揉了揉额头,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血疗。
因为这种诅咒只有本身免疫的人才有可能免疫
“狐之助,交给你了,我先回去了。”白青没心思和玖兰枢在有些牵扯,时之政府有消除记忆的能力,白青知道这点。
“我知道了。”
在回到本丸的时候,三日月已经陷入了长眠,白青坐在三日月的床边,他的身边还有加州。
加州张了张嘴,但是看到白青低着头的不言语的样子也知道大概率事没有找到办法。
这个时候去问审神者,他会跟难受。
白青看着三日月,他伸手抚摸上了他的面庞。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血疗有用。
那么,就用自己的血,自己的镰刀从来不回腐蚀自己。
但是自己的血并没有像是吸血鬼那样有那样好的活性。
“狐之助,把天守阁地下的修行间注冰水,水高在七十公分左右。”白青抱起三日月说到:“然后准备大量的贵金属。”
“是。”
白青抱着怀中的三日月走进了修行室之中.
本丸的地下修行室四四方方,墙壁包括天花板和地板都是金属色的特殊板材。这里静谧而幽暗,只有微弱的灯光透过暗红色的灯罩洒在地面上,映照出斑驳的光影。
白青走进修行室,脚步声在金属地板上传出清脆的回响。他的目光扫过四周,目不转睛地检查着这个房间,确保一切准备就绪。
狐之助已经准备好了冰水和材料。
他将三日月放置在房间的正中心,冰水蔓延到三日月的腰间,然后开始褪去三日月的衣服,露出了后背的肌肤。
三日月的后背上大片黑色的诅咒正在蔓延。
匕首划破了他的手掌,鲜血顺着伤口涌了出来,红色的液体在他的掌心凝结成一滴滴晶莹的珠液。
白青毫不犹豫地将手腕按在了三日月的伤口上,血液立刻渗透到了三日月的体内。
随着血液的流动,一股温暖的能量开始在三日月的身体中蔓延。
“咳咳,主君?你回来了。”三日月睁开了眼睛,但是他的脸色苍白,喉咙间发出了压抑的咳嗽。
“你先省着点力气,别再说话了。”白青垂下眼说到。
既然是自己对镰刀有一定的免疫力,那么现在比较可靠的一个方法就是换血了,这个方法在现实中肯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身负万中无一的天赋体质,顾雪洄的修炼一直都是顺顺利利的。 直到第三次晋升天劫失败,至此道心有瑕,如果想要强行晋升渡劫,会有走火入魔的风险。 既然上进不得,就此摆烂当咸鱼吧,顾雪洄来到偏僻的剑修小门派当了甩手不管事的长老,日子好不逍遥快活。
都市 77万字 1个月前
上一秒阮秋盛还在成人礼上高调领走小学弟章祁月,下一秒一阵惊雷将两人径直踹进陌生修仙界,一晃变成了门派内大师兄和三师弟。 清醒后才发现两人跪在殿堂前,面前一个白须长者拐杖狠敲地面:“把宗规背一遍。” 章祁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荒唐!阮秋盛,身为门派大师兄,背给你师弟听。” 阮秋盛:“…尊老爱幼,相互扶持?” 一朝回到解放前,纵使现代世界中两人成绩优异,但此时身处修仙界,想要活命只能从零
都市 35万字 1个月前
外科医生丛容穿越了,穿到鸟不拉屎的异世大陆,成了一个……奴隶,还意外绑定了一个还债系统,初始债务值高到吓人,完不成任务就要被迫接受电疗。异世大陆地广人稀,野猪比非洲象都大,野鸡凶得能叨死人;没有厕所,没有农田,衣服是兽皮,房子是窑洞,原始人野蛮粗鲁,不爱洗澡,还全都惦记他的屁股。丛容:……你们不要过来啊!奴隶是不可能当奴隶的,为了不被电,为了吃上肉,也为了保卫自己的贞操,丛容决定攀攀科技树,让现
其他 92万字 1个月前
冷风四起,正是初春,乍暖还寒的季节。 一辆白色私家车从远处缓缓驶入内部道路,七八个空闲车位,车子没有选择往前停靠,却悄悄停在了最不起眼的隐蔽角落。 稍许,车门打开,一只黑色高跟鞋从车内探出来,衬的脚踝纤细白皙。 车门“啪”一声合上,暖色格温风衣的女子,戴着平顶礼帽从车内出来。 “哒、哒、哒”,人来人往的柏油路上,不盈一握的腰肢晃动,那高跟鞋落在地上的步伐,都是那么引人注目,优雅清脆。 放眼这热闹
都市 31万字 1个月前
问:当穿成狗血文中的炮灰nc,并在某个深夜偶遇文中那位灭了原主满门、让原主死得很惨但此刻却命悬一线的的大boss时,是该选aorb? a:英雄救美抱大腿,跟着大佬混口饭吃。 b:假装今夜没来过,尊重祝福个人命运。 “因为刚好遇见你……” bg很合时宜,徐篱山慎重斟酌后,表示他选择“or”:趁你病,要你命。 一颗毒药喂下去,徐篱山虔诚祈祷:哥们儿,一路平安,再也不见。 再问:很不幸,当上述选择错误
都市 58万字 1个月前
林尽穿书了,穿成了一本仙侠文里的小炮灰。 书里的他是千年难遇的炉鼎体质,从小被师门像金丝雀似的喂药养着,又在魔界发难时被当做礼物送去讨好魔尊,被折磨至惨死,连尸体都不剩。 穿书后的林尽自然不会坐以待毙,他找了机会在赴死路上乘乱逃跑,半路天边却飞来一只黑球险些将他砸死。 黑球毛茸茸圆滚滚,还冒着烟。 带回去洗干净,原来是只小狗勾。 狗勾哪都可爱,就是太凶,但同是天涯沦落人,林尽和它相依为命,还是很
其他 130万字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