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所有人的白月光》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着方向走去。
很显然, 这是中世纪的大不列颠, 但是这个地方是没有出现在地图板块上的, 时之政府对于这个突然出现的地方十分谨慎。
越过一片片广袤的田野,小麦和葡萄丰收的季节即将来临, 金黄色的麦浪在微风中翩翩起舞,葡萄藤缠绕在木架网上, 结满了紫蓝色的葡萄。天空逐渐放亮,朝霞渐渐染红,给这片土地增添了几分温暖的色彩。
白青逐渐接近那座宛若童话般的城堡。它矗立在山脊上,宏伟而庄严,散发着古老的韵味,石墙上的青苔在阳光的照耀下闪烁着翡翠般的光芒,给人一种沧桑而神秘的感觉。
就在这时,一股强烈的既视感涌上白青的心头,仿佛曾经来过这里的记忆一下子浮现在脑海中。
让他猛的拉住缰绳。
黑马被突然要求停止,高高的翘起马蹄,它有些烦躁的甩动脖颈,似乎在不满主人的命令。
“主君,怎么了?”
一期一振问到。
这次出阵的是三日月,一期一振,歌仙,加州,静形和药研。
白青这个本丸里最强的战斗力们,太刀在配马的情况下威力更加强劲,薙刀的攻击范围很广在配合上短刀的侦查力,这个队伍可以适应大部分所有条件未知的战场。
“***……”白青拉着马缰,身体僵硬,深吸了一口气低声咒骂了一句“我知道这是哪里了。”
这是哪里?
这是他曾经来过的地方!
玖兰枢的领地。
“审神者大人,这里是?”狐之助看向白青问到。
这个时候,他们的身后传来了马蹄极驶的声音,一个和白青面容非常相似的人被骑士们包围在中间,与白青他们擦肩而过。
“……”
那人和白青对视了一眼,对方也举起手,骑士们和他逐渐放低了马的速度,在不远处停了下来,并且在那人和下了马之后,所有的骑士也都下了马,他低声的和身边的人说了什么,两侧的骑士让开了一条路,他走了过来。
“大白天撞鬼了。”白青自然知道这是什么。
这是他的游戏存档啊!
那是他在玩就吸血鬼这个游戏的时候创立的角色啊,如果他在这里,那么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玩过的每一个存档都将成为一个世界的话。
那他是谁?
我又是谁?
“主君?你还好吗?”身边的三日月轻声的问到。
“很好。”白青下了马,刀剑男子也紧随其后。
“欢迎,远道而来的客人,你们是从哪儿来?”他对着白青他们笑了笑说到。
“从东方那边的来。”白青轻声的说道“来这边来的探险者,只不过路上遇到劫匪,稍稍狼狈了一些,尊敬的……大公阁下。”
语言上靠着政府的帮助,没有任何问题。
白青右手放在左心口,标准的弯腰行礼,刀剑男子们学着白青的样子,虽然很变扭,但也不错了。
“你很熟悉我们这边的礼节。”对方在白青行礼的时候也是同步还了礼“既然是远来的客人,到我的城堡里去喝一杯吧,我对外面的事情也很好奇。”
“恭敬不如从命。”
一行人就这样穿过了厚重的木门来到了城堡内测,城墙内测是一些佣人的住处,还有一些简易的田地,有穿过一道门,泥土路就变成了石砖路,路面平坦,旁边有一栋二层楼的建筑物,这里是高级仆人以及士兵的住处,还有马厩,铸铁匠以及酒馆之类的设施,再往里就是更高的墙,铸铁的闸门升起,露出里面的院子。
大片大片的红色蔷薇花绽放在草坪和树林之中,一簇簇,一丛丛,红艳艳,美丽得像鲜血浸润出来的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身负万中无一的天赋体质,顾雪洄的修炼一直都是顺顺利利的。 直到第三次晋升天劫失败,至此道心有瑕,如果想要强行晋升渡劫,会有走火入魔的风险。 既然上进不得,就此摆烂当咸鱼吧,顾雪洄来到偏僻的剑修小门派当了甩手不管事的长老,日子好不逍遥快活。
都市 77万字 1个月前
上一秒阮秋盛还在成人礼上高调领走小学弟章祁月,下一秒一阵惊雷将两人径直踹进陌生修仙界,一晃变成了门派内大师兄和三师弟。 清醒后才发现两人跪在殿堂前,面前一个白须长者拐杖狠敲地面:“把宗规背一遍。” 章祁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荒唐!阮秋盛,身为门派大师兄,背给你师弟听。” 阮秋盛:“…尊老爱幼,相互扶持?” 一朝回到解放前,纵使现代世界中两人成绩优异,但此时身处修仙界,想要活命只能从零
都市 35万字 1个月前
外科医生丛容穿越了,穿到鸟不拉屎的异世大陆,成了一个……奴隶,还意外绑定了一个还债系统,初始债务值高到吓人,完不成任务就要被迫接受电疗。异世大陆地广人稀,野猪比非洲象都大,野鸡凶得能叨死人;没有厕所,没有农田,衣服是兽皮,房子是窑洞,原始人野蛮粗鲁,不爱洗澡,还全都惦记他的屁股。丛容:……你们不要过来啊!奴隶是不可能当奴隶的,为了不被电,为了吃上肉,也为了保卫自己的贞操,丛容决定攀攀科技树,让现
其他 92万字 1个月前
冷风四起,正是初春,乍暖还寒的季节。 一辆白色私家车从远处缓缓驶入内部道路,七八个空闲车位,车子没有选择往前停靠,却悄悄停在了最不起眼的隐蔽角落。 稍许,车门打开,一只黑色高跟鞋从车内探出来,衬的脚踝纤细白皙。 车门“啪”一声合上,暖色格温风衣的女子,戴着平顶礼帽从车内出来。 “哒、哒、哒”,人来人往的柏油路上,不盈一握的腰肢晃动,那高跟鞋落在地上的步伐,都是那么引人注目,优雅清脆。 放眼这热闹
都市 31万字 1个月前
问:当穿成狗血文中的炮灰nc,并在某个深夜偶遇文中那位灭了原主满门、让原主死得很惨但此刻却命悬一线的的大boss时,是该选aorb? a:英雄救美抱大腿,跟着大佬混口饭吃。 b:假装今夜没来过,尊重祝福个人命运。 “因为刚好遇见你……” bg很合时宜,徐篱山慎重斟酌后,表示他选择“or”:趁你病,要你命。 一颗毒药喂下去,徐篱山虔诚祈祷:哥们儿,一路平安,再也不见。 再问:很不幸,当上述选择错误
都市 58万字 1个月前
林尽穿书了,穿成了一本仙侠文里的小炮灰。 书里的他是千年难遇的炉鼎体质,从小被师门像金丝雀似的喂药养着,又在魔界发难时被当做礼物送去讨好魔尊,被折磨至惨死,连尸体都不剩。 穿书后的林尽自然不会坐以待毙,他找了机会在赴死路上乘乱逃跑,半路天边却飞来一只黑球险些将他砸死。 黑球毛茸茸圆滚滚,还冒着烟。 带回去洗干净,原来是只小狗勾。 狗勾哪都可爱,就是太凶,但同是天涯沦落人,林尽和它相依为命,还是很
其他 130万字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