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所有人的白月光》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五条悟的攻略虽然前期麻烦一些,但是他是一个表达直接的人,好感上去之后会整个人黏在一起。
攻略他的时候也是白青先表白,他还问作为恋人和他们现在有什么区别。
同吃同出同入他们已经在做了,在五条悟看来,他们早就是‘恋人‘了。
不过养在“深闺”的五条小少爷很显然玩不过各种r级游戏得白青。
第一次限制级画面的时候,五条悟的皮肤很白,在床上被自己压着,白青觉得自己终于在只有游戏里可以攻一回了的时候。
被五条悟反压了,他的学习能力很好,而且身体本能也会教会他不少事情。
不得不说,五条悟技术其实……
很差。
非常差。
白青整完这一遭血条都没了三分之一,五条悟是爽了,但是白青折磨的要命。
不要妄想把手放在猫咪的爪子之上。
关系挑破之后,五条悟上了瘾,虽然以前也和白青黏糊在一起,但是现在的黏糊程度直接上升。
后来订婚的时候,五条家送来的衣服。
只不过没有机会穿上就是了。
白青抚摸这和服怀念着以前养着的鸡掰猫。
“好。”
“哇,这个也在。”白青看着自己手中和夏油杰当时买的手环,就是普通的红色编织手环,他们一起去游乐园的时候,白青告白用的,夏油杰愣住脸红了,他才意识到,游乐园,烟花,还有白青的表白。
第一次亲吻夏油杰紧张而又生涩,只有轻轻的碰触,然后他说这应该他先表白才对。
不过第三部夏油杰应该是有喜欢的人了,不然左手也不会带戒指。
翻着东西,这里都是游戏成就换来的东西,其中还有一个小盒子,白青看着盒子上印着的蔷薇花纹一下子认出来这是吸血鬼猎人的标志。
好哎,也就是说。
游戏道具都在话,他还怕什么吸血鬼。
白青打开指环,里面是一个看起来平平无奇的银色指环。
这是当初自己在玩这个游戏的时候买的特典版送的。
“我的猎人套。”白青迫不及待的将戒指待在了自己的左手上。
宽松的指环瞬间紧贴皮肉。
“猎人套?”加州疑惑的看向白青。
“出阵服?你就这么理解吧。”白青看着那戒指很是满意。
吸血鬼骑士这里别的不行,但是画风是真的好看和帅气。
作为内购首发,白青这个还真的超级帅,战斗……哎呀,恋爱游戏搞啥战斗。
你看隔壁的恋与咒术,咒术和打斗多帅。
啊,对了。
白青在箱子里翻找这很快找到个另一个盒子,打开后里面是一个很精致的镂空银色摇铃。
这是白青在恋与咒术里面的咒术。
战斗的体术跟不上对方的术,有些时候还没有办法看穿对方的术及范围,试错的机会很少,自由度很高的情况下,白青就琢磨出了一个流派。
基于式神的创作,式神需要念咒和契约,维持契约如果和妖怪签订契约还很有可能因为自身的缘故,虽然说下限很低,但是上限也很高。
那是因为契约的缘故,那么,将契约更加合理化,防止比自己出色的式神挣脱反噬自己,白青选择了盗墓。
额……
也不能说是盗墓吧。
就是妖怪的骨灰,用葬土给他们制作身体,灵力维持他们的姿态。
其中白青最强盛的灵是异世界的犬神,犬神这种东西是制作式神的首选,它的身姿威武而庄严,如同连绵不绝的巍峨山脉。
只可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身负万中无一的天赋体质,顾雪洄的修炼一直都是顺顺利利的。 直到第三次晋升天劫失败,至此道心有瑕,如果想要强行晋升渡劫,会有走火入魔的风险。 既然上进不得,就此摆烂当咸鱼吧,顾雪洄来到偏僻的剑修小门派当了甩手不管事的长老,日子好不逍遥快活。
都市 77万字 1个月前
上一秒阮秋盛还在成人礼上高调领走小学弟章祁月,下一秒一阵惊雷将两人径直踹进陌生修仙界,一晃变成了门派内大师兄和三师弟。 清醒后才发现两人跪在殿堂前,面前一个白须长者拐杖狠敲地面:“把宗规背一遍。” 章祁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荒唐!阮秋盛,身为门派大师兄,背给你师弟听。” 阮秋盛:“…尊老爱幼,相互扶持?” 一朝回到解放前,纵使现代世界中两人成绩优异,但此时身处修仙界,想要活命只能从零
都市 35万字 1个月前
外科医生丛容穿越了,穿到鸟不拉屎的异世大陆,成了一个……奴隶,还意外绑定了一个还债系统,初始债务值高到吓人,完不成任务就要被迫接受电疗。异世大陆地广人稀,野猪比非洲象都大,野鸡凶得能叨死人;没有厕所,没有农田,衣服是兽皮,房子是窑洞,原始人野蛮粗鲁,不爱洗澡,还全都惦记他的屁股。丛容:……你们不要过来啊!奴隶是不可能当奴隶的,为了不被电,为了吃上肉,也为了保卫自己的贞操,丛容决定攀攀科技树,让现
其他 92万字 1个月前
冷风四起,正是初春,乍暖还寒的季节。 一辆白色私家车从远处缓缓驶入内部道路,七八个空闲车位,车子没有选择往前停靠,却悄悄停在了最不起眼的隐蔽角落。 稍许,车门打开,一只黑色高跟鞋从车内探出来,衬的脚踝纤细白皙。 车门“啪”一声合上,暖色格温风衣的女子,戴着平顶礼帽从车内出来。 “哒、哒、哒”,人来人往的柏油路上,不盈一握的腰肢晃动,那高跟鞋落在地上的步伐,都是那么引人注目,优雅清脆。 放眼这热闹
都市 31万字 1个月前
问:当穿成狗血文中的炮灰nc,并在某个深夜偶遇文中那位灭了原主满门、让原主死得很惨但此刻却命悬一线的的大boss时,是该选aorb? a:英雄救美抱大腿,跟着大佬混口饭吃。 b:假装今夜没来过,尊重祝福个人命运。 “因为刚好遇见你……” bg很合时宜,徐篱山慎重斟酌后,表示他选择“or”:趁你病,要你命。 一颗毒药喂下去,徐篱山虔诚祈祷:哥们儿,一路平安,再也不见。 再问:很不幸,当上述选择错误
都市 58万字 1个月前
林尽穿书了,穿成了一本仙侠文里的小炮灰。 书里的他是千年难遇的炉鼎体质,从小被师门像金丝雀似的喂药养着,又在魔界发难时被当做礼物送去讨好魔尊,被折磨至惨死,连尸体都不剩。 穿书后的林尽自然不会坐以待毙,他找了机会在赴死路上乘乱逃跑,半路天边却飞来一只黑球险些将他砸死。 黑球毛茸茸圆滚滚,还冒着烟。 带回去洗干净,原来是只小狗勾。 狗勾哪都可爱,就是太凶,但同是天涯沦落人,林尽和它相依为命,还是很
其他 130万字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