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所有人的白月光》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加州看着那在文件堆里奋斗的白青,心里突然觉得很温暖,至少审神者还是在这里。
吃过饭,白青收拾了东西就让加州和自己回去。
“姬君,这么快就要回去了吗?”三日月站在白青三步远的地方低声的问到。
这个距离其实很暧昧,有些远,但是又能在发生什么的时候快速来到白青的身边。
三日月的语气低沉尾音略略上翘,像是撒娇,又像是委屈。
靠,这个什么渣男的负罪感?
白青脸颊立刻红了起来。
“我还有学业,我下次,啊,对了,狐之助,帮我给三日月配个手机,以后有需要,三日月你直接发消息给我。”
白青几乎是拉着加州落荒而逃的。
“姬君,你慢点,你膝盖的伤口还没好呢。”加州感觉到手掌的温度笑着说道。
三日月这个老头子怎么这么撩啊?
在家里白青花了很久才把三日月从脑海里甩出去,开始补作业。
加州就在白青身边学习手机的使用方法。
次日,白青要去上学,走之前洗衣机里有衣服,嘱咐加州洗完了晒一下。
家里很多新家具,有股油漆的味道审神者不喜欢,大清早就开了窗通风了。
这个得请教一下歌仙他们了。
在学校,今天周五,学生们兴致都很高,今天下午的夜间会时装秀已经打出去了,很多人都已经在等着下午活动了。
“哇,这次我一定要拍到好的照片。”佐藤的兴趣很高。
白青显得兴趣不大,他现在正趴在桌子上写卷子。
“去找,你不准备去?”佐藤凑了过来看见了桌上的卷子惊讶的问到。
“我最近好多题目都不会,不打算去了。”白青随口答到。
“但是,社团活动有两个学分呢。”佐藤歪了歪了头说到。
“很好,我很喜欢社团会动,我乐意参加。”白青立刻抬起头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下午三点,社团活动时间就到了,夜间部要在五点左右的黄昏时分回到,这两个小时里场地安排已经全部布置好了。
甜品社的人还友情提供了一些甜品饮料,因为是甜食,甜腻的口味吸引了不少同学。
白青他们摄影团相机就那么几台,白青没要,本身就是混个学分。
夜色降临,晚风带来了玫瑰的香味,不可否认,夜间部的那些人都很擅长展示自己的魅力。
白青还看到了蓝堂英,对上视线之后他倔强的撇开了头,就像是一只在生气的小猫咪一样。
“你不靠近一些去拍吗?”架院晓不知道什么时候来到了白青的身边说到。
“这个位置足够了。”白青看着那边兴奋的男男女女,他不太适合这种热闹的氛围。
说实话,看过三日月的那张脸之后,夜间部其实也就那样,唯一一个可以出色一点的就是玖兰枢了。
只不过他给人的感觉就是一种……我很悲伤,我在雨中拉肖邦的感觉。
黑主优姬和锥生零在维持秩序,黑主优姬一看就很好说话,人群朝着她的方向涌动的非常快,但是锥生零却一直冷着脸挡着路。
但总也有些失误,就在黑主优姬被推到之前,穿着黑色礼服的玖兰枢和锥生零扶住了优姬。
白青忍不住吹了声口哨。
这可是游戏里的名场面。
架院晓倒是有些意外的看着安安静静的女孩子,蓝堂英不管怎么说也不该被一个普通人三下攻击而倒地不起。
那个时候架院晓看向白青的双眼,黑色的瞳孔看不出情感波动,但是却给人一种极大的压迫感。
有一瞬间,架院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身负万中无一的天赋体质,顾雪洄的修炼一直都是顺顺利利的。 直到第三次晋升天劫失败,至此道心有瑕,如果想要强行晋升渡劫,会有走火入魔的风险。 既然上进不得,就此摆烂当咸鱼吧,顾雪洄来到偏僻的剑修小门派当了甩手不管事的长老,日子好不逍遥快活。
都市 77万字 1个月前
上一秒阮秋盛还在成人礼上高调领走小学弟章祁月,下一秒一阵惊雷将两人径直踹进陌生修仙界,一晃变成了门派内大师兄和三师弟。 清醒后才发现两人跪在殿堂前,面前一个白须长者拐杖狠敲地面:“把宗规背一遍。” 章祁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荒唐!阮秋盛,身为门派大师兄,背给你师弟听。” 阮秋盛:“…尊老爱幼,相互扶持?” 一朝回到解放前,纵使现代世界中两人成绩优异,但此时身处修仙界,想要活命只能从零
都市 35万字 1个月前
外科医生丛容穿越了,穿到鸟不拉屎的异世大陆,成了一个……奴隶,还意外绑定了一个还债系统,初始债务值高到吓人,完不成任务就要被迫接受电疗。异世大陆地广人稀,野猪比非洲象都大,野鸡凶得能叨死人;没有厕所,没有农田,衣服是兽皮,房子是窑洞,原始人野蛮粗鲁,不爱洗澡,还全都惦记他的屁股。丛容:……你们不要过来啊!奴隶是不可能当奴隶的,为了不被电,为了吃上肉,也为了保卫自己的贞操,丛容决定攀攀科技树,让现
其他 92万字 1个月前
冷风四起,正是初春,乍暖还寒的季节。 一辆白色私家车从远处缓缓驶入内部道路,七八个空闲车位,车子没有选择往前停靠,却悄悄停在了最不起眼的隐蔽角落。 稍许,车门打开,一只黑色高跟鞋从车内探出来,衬的脚踝纤细白皙。 车门“啪”一声合上,暖色格温风衣的女子,戴着平顶礼帽从车内出来。 “哒、哒、哒”,人来人往的柏油路上,不盈一握的腰肢晃动,那高跟鞋落在地上的步伐,都是那么引人注目,优雅清脆。 放眼这热闹
都市 31万字 1个月前
问:当穿成狗血文中的炮灰nc,并在某个深夜偶遇文中那位灭了原主满门、让原主死得很惨但此刻却命悬一线的的大boss时,是该选aorb? a:英雄救美抱大腿,跟着大佬混口饭吃。 b:假装今夜没来过,尊重祝福个人命运。 “因为刚好遇见你……” bg很合时宜,徐篱山慎重斟酌后,表示他选择“or”:趁你病,要你命。 一颗毒药喂下去,徐篱山虔诚祈祷:哥们儿,一路平安,再也不见。 再问:很不幸,当上述选择错误
都市 58万字 1个月前
林尽穿书了,穿成了一本仙侠文里的小炮灰。 书里的他是千年难遇的炉鼎体质,从小被师门像金丝雀似的喂药养着,又在魔界发难时被当做礼物送去讨好魔尊,被折磨至惨死,连尸体都不剩。 穿书后的林尽自然不会坐以待毙,他找了机会在赴死路上乘乱逃跑,半路天边却飞来一只黑球险些将他砸死。 黑球毛茸茸圆滚滚,还冒着烟。 带回去洗干净,原来是只小狗勾。 狗勾哪都可爱,就是太凶,但同是天涯沦落人,林尽和它相依为命,还是很
其他 130万字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