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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很俏皮:双眉长长,眼睛像杏核似的,神色间还带着股子稚气。穿着一身奶白的毛呢风衣,围着条浅棕的围巾,戴着顶圆溜溜的男装帽子,活像是小狗的孪生兄弟——如果小狗也是雄的话。
小少爷看来还想对阿光说些什么,刚张张口,还没来得及发声,目光便转了方向,带着愤怒喊了声:
“巩季筠!”
阿光立刻把眉头一皱,心里就是一沉。
“是我大意了!”
上次,戏神仙改动了师傅的命运,把春兴班打入镜儿胡同,名声一落千丈,似乎已经达到了目的,就没有再度出现。阔别两三年,阿光早就把警惕搁下了。
刚才这一场巧合,还没有唤起他的记忆,真的以为这一切是偶然发生呢。听得一声“巩季筠”,他忽然就全明白了。
“戏神仙有可能是我们身边的任何人。上次是巩季筠,这次没准就是小少爷,我可不能再糊涂了!”
这么想着,他眼神就变了。但表面上礼数还得周全,巩季筠那高跟皮鞋哒哒哒走到面前,他低下头,躬了躬身。
小少爷当场就不干了:“你认识她?”
巩季筠有些意外,往这边望了过来。
阿光坦然承认:“巩大小姐是我们大东家。虽然没见过,但听说过名字,不敢无礼。”
巩季筠名下产业多了去了,听到这个解释,也不在意:“嗯,大马路上不用这么客气。”
她转向小少爷,嗤笑一声:“我还当是谁家的狗这么胆大,敢当街碰瓷,原来是你啊,张绍祺。”
张绍祺虽稚弱,却也不傻:“你少在这里阴阳怪气!明明是你当街不守交通法规,横冲直撞,惊了我的狗!”
阿光在一边,看着两人唇枪舌剑吵个没完,连那叫毛毛的小狗,也帮着主人,对巩季筠狂吠。再看看路人,竟没有被吸引,还是照常走来走去,目不斜视,似乎完全看不见这边的热闹。
他心知戏神仙定然在这里,却不知是两人之中的哪一个。
又瞧了会拌嘴,倒品出几分不一样的滋味,觉得挺有意思。
“嘿,老是有人可怜我过气了,我倒觉得我是混出头了。如今有个神仙,专门演戏给我一个人看,我可不得给个面子,瞧个清楚?”
他把手里提着的东西往上拽了拽,抱在怀里。
那是件用皮毛做衬里的棉袍子,算是他最贵重的一件衣裳,心爱之物。可也禁不住他从少年穿到青年,渐渐有些紧巴。一开始套在棉袄外边穿,后来套在夹袍外边穿。今年他长个子实在太快,只能把这棉袍套在薄薄一层中衣外边,还觉得短了紧了不少。
除夕守岁,他还是硬穿着这件。和师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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