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我都是个优雅绅士》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否要度过一个愉快的夜晚。
大多都是无功而返——他太挑剔。
但偶尔也不是没有能看得上眼的。
毕竟,尼昂也不怎么挑人品,只看对方长相身材,以及有没有知道“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的情商。
“嘿。”
一个金发碧眼体格健硕的美国男人笑吟吟地搭话,他递过来一杯威士忌,眼神看上去无比深情。
“我能请你喝一杯酒吗?拜托,请千万不要拒绝我,你是我见过最美丽的男人,被你拒绝我一定会心碎的。”
一杯酒。
尼昂上下打量了一下搭讪者,然后饶有兴趣地拿起酒嗅了嗅:带着淡淡迷情剂的味道。
这里的迷情剂可不是指哈利波特里的魔药,而是一种取了相同名字,被用来在那方面“助兴”的玩意。
没什么病理上的害处,就是容易失身。
但尼昂还是喝了。
这像一个信号,让金发男越发积极。这人显然是搭讪的好手,也是一夜情的好手,他相当有幽默,却又丝毫不涉及彼此的隐私,显而易见就只是冲着睡一觉而来。
而等到他觉得差不多了,试探性把手探到新猎物的腰上的瞬间,并未阻止的尼昂忽然顿了顿,挑眉看向了金发男身后。
看来又要打水漂了。
尼昂啧了一声,顿时变得兴致缺缺,他身体靠后,直接和金发男拉开了距离。
“你……”浑然不知的金发男刚刚困惑的开口,还未询问什么,一道可怖的力道就直接摁住了他的头。
随后。
碰——!
金发男的脑袋被重重的砸在了桌面。
碰——!
碰——!
碰——!
一下,两下,三下,四下。每一下都毫不留情,以至于金发男很快就满脸血迹,失去了意识。
金发男一动不动。
四周呆滞的其他人终于回神,随后,有人发出了尖叫。
行凶的暴徒不仅不慌不忙,甚至还能居高临下的嗤笑一声,杀意重重盯着金发男评价:“废物玩意。”
“嗷呜……”跟着暴徒一块进来的巨大狼犬对四周的混乱没有半点兴趣,它第一时间亲昵的摇晃着尾巴凑到尼昂身边,把自己毛茸茸的脑袋搭在人腿上,还用喉咙发出与外表不相符的嘤嘤撒娇声。
敷衍拍了拍狗头,尼昂抱怨:“你还真是阴魂不散啊。”
暴徒,一头银发的黑泽阵,盯着自家BOSS的眼神颇为凶狠。
仿佛对方不是BOSS,而是个他恨得牙痒痒的混蛋。
夜晚的安排又一次被打乱了,而眼瞅着保安就要到来,尼昂只好站起身,从钱包里掏出一叠赔偿金丢到桌面,然后从黑泽阵手里拿过狗绳,牵着狗迈步离开。
黑泽阵带来的一位部下习以为常,他很熟练的留下,帮BOSS和副手大人处理后续。
门口停着的是一辆宾利——尼昂最喜欢的品牌。
他打开后排座位坐进去,吉诺瓦也紧跟而上,司机则是由黑泽阵承担。
没有开口说话,尼昂打了个哈欠闭目养神,半晌把领口松了松,卸掉了领带与几个口子。
热得厉害,又顺手打开了冷气。
“有件事要给你汇报。”黑泽阵从刚刚开始就一直臭着脸,确认尼昂没有开口和他说什么的意思,他只能僵硬地张张嘴:“是FBI里头的线人传来的消息。”
“嚯,原来你是有正事的吗?”尼昂漫不经心:“我还以为你就只是来搞砸我的娱乐。”
黑泽阵扯了扯嘴角,“你还记得那个工藤新一吧?”
“嗯……那个小侦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军区大院最近热闹了起来 据说廖师长家那备受宠爱的小闺女竟然是当年抱错的孩子,那真孩子从小在乡下长大,过两天就要回来了,家里正闹得不可开交 这 这都过去快四十年了啊 一个在乡下长大的四十岁的真千金,一个是打小万千宠爱文艺团干部的假千金 光是想想这个对比,众人面面相觑,等着看廖家热闹了 等着等着,他们等到了个妩媚娇艳的火辣椒 盘靓条顺,前后有致,一手厨艺馋得人心都痒了,还抢不到 部队里的老鳏夫小光棍
都市 94万字 1个月前
视角:主攻 · 事业线: 世界末日,卫焕从11年后重生归来,踌躇满志参与【公路求生挑战】,以此获得超凡能力,应对现世降临的超凡怪物。 上辈子因为约定俗成的规矩,他没有进入森林打开那近在咫尺的神级宝箱,这一次,他绝不错过。 · · 爱情线: 卫焕在进入挑战的前夕,婚约从天降。 他那个快要破产的破爹,听了后妈的提议,要将他嫁给一个残废的男人。 见了面才知道,自己要嫁的人竟是穆重。 · · 穆重:挑战
其他 405万字 1个月前
有人因为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左脚先迈进公司大门而被开除,也有人因为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左脚先迈进公司大门而穿越。 方洲就是其中一个。 他穿到了修真界,花了五百年,完成了从医宗三等杂役到长老的完美蜕变。 现在,他穿回来了!
都市 82万字 1个月前
1程时是个配音演员,有社交障碍,害怕和人对视,更厌恶别人的触碰,只想在家宅一辈子。 却意外穿成豪门狗血文中的炮灰工具人——疯批反派的联姻对象,黑红艺人,真假少爷中从小走失的真少爷。 婚后爹不疼娘不爱,老公从来不回家,虽不愁吃喝,却被反派软禁在郊外的别墅,最后郁郁而终。 程时:!! 一个人?住别墅!梦中的生活!! 好消息:有钱,有闲,一个人!坏消息:距离这种生活还有一年,现在是个穷逼……
都市 30万字 1个月前
原本在森林里自由生活的史莱姆一觉醒来,竟然变成了一个5岁的人类幼崽! 蓬松的小卷毛,软乎乎的婴儿肥,还有一推就倒的三头身,这样真的能在这个世界活下去吗? 并且作为史莱姆中特殊的种族,需要通过皮肤接触才能吸收情绪填饱肚子。 嗯?为什么和哥哥贴贴也会上热搜呀? 哥哥原来是明星呀!然后因为太火了还要邀请小白宝去参加娃综? 嘿嘿小朋友最好吃了,情绪丰富多变的!白宝要努力贴贴~ 上了娃综。 怎么肥四?这个
都市 24万字 1个月前
清之介醒来的时候,手里拿着一沓废稿,胸前的口袋里插着一根铅笔和一把跳刀。 这不很明显嘛,刀是用来削铅笔的,铅笔是用来写字的。 失去所有记忆的清之介恍然大悟:原来他是个作家! 勤勤恳恳给报社连着投递三个月稿子后,他被找上了门。 “清酒,文件呢?” 清之介再度醒悟:原来他的笔名叫做清酒,面前的男人是他沉稳可靠的编辑! 他热情地掏出报纸,塞进了金发青年手中,指着醒目的标题骄傲地说:“这里呢。” 爆!沉
都市 40万字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