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的声音》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小巷破旧,黄昏的余晖落满屋檐。
她喜欢的少年,正笑着逗一只肥猫。
“喵喵。”
第37章 37
临春觉得蒋以声逗猫的时候还挺可爱。
有一种明知故犯的傻。
虽然这种认知和十分钟前有些相悖, 但他本人就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整体,把一切乱七八糟的情绪都融合得十分巧妙。
笑的时候很轻,生气也是不动声色。
心里想的事情从不说出口, 每天看着很闲, 但做事都有目的性。
比如今晚…就像是在书店里等她。
“电话卡我办了一张, 你先用着。”
临春呆了片刻,才反应过来是在说那部手机。
蒋以声在耳边比了个电话,笑笑,转身离开。
临春和檐上的橘猫大眼瞪小眼了一会儿, 也学着蒋以声刚才“啊啊”了两下。
橘猫瞥她几眼,头回给她一个屁股。
临春:“……”
穆敛卿给她留的手机很新,看起来压根没换多长时间。
临春给自己做了一路心理建设, 才自己窝被子里悄悄开机。
可惜当晚就被临夏抓包, 只会老实交代了手机来由。
其实对于穆敛卿为什么送她手机,临春也不是特别清楚。
说是撒谎, 但也没觉得有被欺骗。
什么事情一旦牵扯到蒋以声,好像都乱得摸不着头绪。
她自觉来路不正, 耷拉着脑袋有点心虚。
临夏反而没说什么,让她留着爱惜一点。
{有电话卡吗?}临夏问。
临春点点头。
{你办的?}
临春酝酿几秒,发出一声模糊的声音:“羊…”
临夏想想也知道了:“你跟他走的挺近。”
临春一缩脖子,不敢说话。
她抿了抿唇, 想想还是表示:{我会把手机还给他的。}
临夏:{你不是已经接受了吗?是那个女孩儿给你的, 拿就拿着吧。}
临春:{总觉得有点不太好。}
临夏:{记得回礼就好。}
临春“喔”了一声,想到自己买给蒋以声的水果糖。
也应该给穆敛卿送点什么。
晚上睡觉,临夏把两人安排上床, 自己去店里睡。
临春搁在枕边的手机亮了一亮,她杵着手肘起身, 看到显示栏弹出蒋以声的名字。
临冬也凑过来看,被按着脑袋推到一边。
她背过身对着墙壁,把被子蒙过头,悄悄点开。
蒋以声:【睡了吗?】
临冬扒着她的后背凑上来,呼吸呼了她一后脖颈。
临春弓着身子,把手机往心口藏。
两人胡乱闹了一通,她踩着床沿去临夏的床上去睡。
呼吸闷在四周,凝成灼热的空气。
临春闭了闭眼理好情绪,重新点开手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预收《我在山区支教非人类》。本文为【穿书·恐婚·理智搞钱的小姐姐vs忠犬·恋爱脑·自我攻略的大将军】鹿门月穿成了书中锦鲤女主那下场凄惨不得善终的恶婆婆。大龄恐婚的鹿门月乐了,还有这种好事儿?直接跳过了结婚生子这些步骤。丈夫常年远征,儿子束发之龄,儿媳是个锦鲤,直接穿成准婆婆。棒打鸳鸯搞锦鲤?不可能!搞钱才是正道。搞好了才方便与她那便宜夫君和离,给他那沙场红颜让位。————————余亦抱着必死的心
其他 12万字 1个月前
柳莺莺看了一本玛丽苏都市文,里面的女主飒又得劲,是玛丽苏文界不一样的清流 然而没想到的是,她一觉醒来穿成了小说里同名的炮灰女配 女配家世好,年轻貌美,奈何脑子不好喜欢了一个渣男,还当绿茶绿了女主,于是成为了女主逆袭路上的垫脚石 看着眼前满是算计的男人,柳莺莺果断分手,回家做她的米虫大小姐 不抢男主不抢男配,不抢风头不抢c 位,然而即使是这样,她也没能远离麻烦,因为——女主要抢她啊混蛋 蒋雪本想和
其他 14万字 1个月前
穿成一本末世文里的娇软女配,苏梦梦会在跟男主告白失败的第二日被女主踹进丧尸堆 为了活命,苏梦梦硬生生把情书塞给了路过的路人甲 后来,路人甲成了超级大佬,苏梦梦成了他身边只会吹男友彩虹屁的花瓶女友 “我老公那么好,走在路上都能捡到晶核” 墨玉泽:论晶核用不完是什么体验? “我老公那么酷,变异动物都抢着做他小弟” 墨玉泽:变异动物都这么乖巧懂事的吗? “我老公那么帅,丧尸见他都会臣服” 墨玉泽:所以
其他 111万字 1个月前
黎轻颜穿成了虐文中的倒霉女主,按照剧情,她将在《一日情侣》这档恋综里成为全网黑,最后被几个渣男折磨而死。 系统表示:“完成任务后,宿主就能修改小说原文,改变命运了~” 积分不多,得省着花。 于是,黎轻颜不得不踏上了魔改剧本的道路。 恋综第一天 小说原文:【总裁看着她,声音冰冷,四周温度像瞬间下降了30度:“滚开。”】 黎轻颜去掉了“像”字。 于是,直播间观众就眼睁睁看到,总裁双眼一闭
其他 22万字 1个月前
张羽飞,东方古老修炼门派传人作为交换生前往伦敦学习一年但被搞不清楚修士传承和巫师血脉传承区别的巫协要求前往魔法大学就读但他本质始终是个普通人类学校很好同学也很热情只是很多同学看他的眼神不太正常“同学,你好香,能让我吃一小口吗?”“同学,你流血了,我帮你舔舔就好了。”张羽飞神情冷淡的掏出符咒,给这些对他心怀不轨的同学一人贴上一张桃花符。去谈恋爱吧,别来纠缠他了。“人类,你要不要吃水果。”“人类,这
都市 8万字 1个月前
哥谭爱着祂的每一个孩子,最喜爱的就是那只可爱的大蝙蝠。 那是最像祂的孩子,如白天的祂一般光鲜靓丽,亦如夜晚的祂一般阴郁深沉。 祂是如此的喜爱他,因此祂注视他、宠爱他,给他整个城市的包容和偏爱。 但是哥谭感觉还不够,祂想和祂的孩子有更多的交流。 于是某一天,祂钻进了他的手机。
都市 40万字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