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的声音》转载请注明来源:吉内斯小说(www.genessiscs.com)
来自己应该就不会过来了。
有点舍不得,心里酸酸的。
临春去了趟琴房,再摸过两个狗子。
最后她带走了那本借来的英文书,出门时盛夏已然不在, 橘猫在檐上跟了她一路, 最后只得在尽头看着对方单薄的背影拐进菜市, 消失于一片闹嚷之中。
回到家,大姐已经做好了午饭。
杨雯不在, 估计已经回家了。
临冬踮着脚在盛饭,临春连忙把书本放下过去帮忙。
把饭端上了桌, 她坐下比划道:{我和顾伯说过了。}
临夏坐在桌边, 夹了一筷子豆芽:“也用不着这么早,店里还没弄好。”
临冬捧着碗,小心翼翼地问:“姐夫下午还来吗?”
临夏手上一顿, 板着脸看向临冬:“懂事点,下次别叫姐夫。”
临冬眸中瞬间蓄上了眼泪, 低头吃饭也不敢说话。
“听到了吗?”临夏声音发沉,隐约有些生气。
眼泪掉进碗里, 临冬小小的“嗯”了一声。
下午,临春跟着大姐一起去奶茶店收拾卫生。
中途王叔过来安装塑钢窗, 她便泡好热茶等在柜台里,不去凑热闹添麻烦。
“哎呀钱给过了, ”王叔摆摆手,“晚一点我再过来把玻璃装上就成。”
临夏也没说多什么,便送对方离开。
临春泡茶泡了个寂寞,端去给临夏喝。
临夏摇摇头,拧着眉像是十分不舒服:“你先在这打扫,我出去一趟。”
话音刚落,她捂住心口,偏头忍住了突如其来的恶心。
临春好奇探身:{怎么了?}
“没事,”临夏把手放下,也没看她,“天亮前回家。”
大姐走后,临春一人把店铺打扫了个干干净净。
王叔过来装玻璃,她隔着几米在旁边看。
再泡的茶被喝进人嘴里,临春把店里收拾收拾就回了家。
临冬给她留了字条,说去了书店。
临春垂眸静了会儿,拉开凳子坐下。
她拿出那本英文书籍,借了这么久也没真看过一次。
《Romeo and Juliet》
扉页单独写了一句话——A rose is rose which by any other name will smell the same.
翻着词典艰难地读了一页,大姐率先回了家。
对方脸色不好,坐在床边发了好一会儿呆。
临春好几次回头看她,最后实在忍不住坐过去,小心翼翼地问她:{怎么了?}
临夏看向临春,疲惫地扯了扯唇角:“没事。”
这怎么看都不像有事的样子。
于是临春又比划道:{姐,我已经十七了,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预收《我在山区支教非人类》。本文为【穿书·恐婚·理智搞钱的小姐姐vs忠犬·恋爱脑·自我攻略的大将军】鹿门月穿成了书中锦鲤女主那下场凄惨不得善终的恶婆婆。大龄恐婚的鹿门月乐了,还有这种好事儿?直接跳过了结婚生子这些步骤。丈夫常年远征,儿子束发之龄,儿媳是个锦鲤,直接穿成准婆婆。棒打鸳鸯搞锦鲤?不可能!搞钱才是正道。搞好了才方便与她那便宜夫君和离,给他那沙场红颜让位。————————余亦抱着必死的心
其他 12万字 1个月前
柳莺莺看了一本玛丽苏都市文,里面的女主飒又得劲,是玛丽苏文界不一样的清流 然而没想到的是,她一觉醒来穿成了小说里同名的炮灰女配 女配家世好,年轻貌美,奈何脑子不好喜欢了一个渣男,还当绿茶绿了女主,于是成为了女主逆袭路上的垫脚石 看着眼前满是算计的男人,柳莺莺果断分手,回家做她的米虫大小姐 不抢男主不抢男配,不抢风头不抢c 位,然而即使是这样,她也没能远离麻烦,因为——女主要抢她啊混蛋 蒋雪本想和
其他 14万字 1个月前
穿成一本末世文里的娇软女配,苏梦梦会在跟男主告白失败的第二日被女主踹进丧尸堆 为了活命,苏梦梦硬生生把情书塞给了路过的路人甲 后来,路人甲成了超级大佬,苏梦梦成了他身边只会吹男友彩虹屁的花瓶女友 “我老公那么好,走在路上都能捡到晶核” 墨玉泽:论晶核用不完是什么体验? “我老公那么酷,变异动物都抢着做他小弟” 墨玉泽:变异动物都这么乖巧懂事的吗? “我老公那么帅,丧尸见他都会臣服” 墨玉泽:所以
其他 111万字 1个月前
黎轻颜穿成了虐文中的倒霉女主,按照剧情,她将在《一日情侣》这档恋综里成为全网黑,最后被几个渣男折磨而死。 系统表示:“完成任务后,宿主就能修改小说原文,改变命运了~” 积分不多,得省着花。 于是,黎轻颜不得不踏上了魔改剧本的道路。 恋综第一天 小说原文:【总裁看着她,声音冰冷,四周温度像瞬间下降了30度:“滚开。”】 黎轻颜去掉了“像”字。 于是,直播间观众就眼睁睁看到,总裁双眼一闭
其他 22万字 1个月前
张羽飞,东方古老修炼门派传人作为交换生前往伦敦学习一年但被搞不清楚修士传承和巫师血脉传承区别的巫协要求前往魔法大学就读但他本质始终是个普通人类学校很好同学也很热情只是很多同学看他的眼神不太正常“同学,你好香,能让我吃一小口吗?”“同学,你流血了,我帮你舔舔就好了。”张羽飞神情冷淡的掏出符咒,给这些对他心怀不轨的同学一人贴上一张桃花符。去谈恋爱吧,别来纠缠他了。“人类,你要不要吃水果。”“人类,这
都市 8万字 1个月前
哥谭爱着祂的每一个孩子,最喜爱的就是那只可爱的大蝙蝠。 那是最像祂的孩子,如白天的祂一般光鲜靓丽,亦如夜晚的祂一般阴郁深沉。 祂是如此的喜爱他,因此祂注视他、宠爱他,给他整个城市的包容和偏爱。 但是哥谭感觉还不够,祂想和祂的孩子有更多的交流。 于是某一天,祂钻进了他的手机。
都市 40万字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