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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日,不能殡殓,尸虫出于户外,其事载于《通鉴》。 这四桩事,却好是天生的对偶。可见奴仆好的,也当得子孙;子孙不好的,尚不如奴仆。凡为子孙者,看了这回小说,都要激发孝心,道为奴仆的尚且如此,岂可人而不如奴仆乎?有家业传与子孙,子孙未必尽孝;没家业传与子孙,子孙未必不孝。凡为父祖者,看了这回小说,都要冷淡财心,道他们因有家业,所以如此,为人何必苦挣家业?这等看来,小说就不是无用之书了。若有贪财好利的子孙,问舍求田的父祖,不缘作者之心,怪我造此不情之言,离间人家骨肉者,请述《孟子》二句回覆他道:“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是一部汉族白话短篇小说的选集,明佚名编。主要选自冯梦龙的“三言” 和凌蒙初的“二拍”。[1] 书中的四十篇作品,多角度、全方位一地反映了当时汉族市民阶层的生活面貌和思想感情。它既表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新思想,又留存着消极和庸俗的旧意识,其中也有一些描写神仙道化、宣扬封建伦理纲常和描写色情的成分。这种进步和落后交织在一起的现象,正是当时新兴汉族市民文学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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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曹绣君编,附有进步书局编《清代声色志》上、下卷,据文明书局1928年版第6版影印。本书收集了历代文献中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笔记小说,包括贞女烈妇的传记,各地风俗、婚俗、世俗百姓的家庭生活等1200余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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