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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臾,香汗流酥,相偎微喘,虽楚王梦神女,刘、阮入桃源,相得之欢,皆不能比。少顷。莺告浩曰:“夜色已阑,妾且归去。”浩亦不敢相留,遂各整衣而起。浩告莺曰:“后会未期,切宜保爱!”莺曰:“去岁偶然相遇,犹作新诗相赠,今夕得侍枕席,何故无一言见惠?岂非猥贱之躯,不足当君佳句?”浩笑谢莺曰:“岂有此理!”谨赋一绝:
华胥佳梦徒闻说,解佩江皋浪得声。
一夕东轩多少事,韩生虚负窃香名。
莺得诗,谓浩曰:“妾之此身,今已为君所有,幸终始成之!”
遂携手下亭,转柳穿花,至墙下,浩扶策莺升梯而去。
自此之后,虽音耗时通,而会遇无便。经数日,忽惠寂来告曰:“莺莺致意,其父守官河朔,来日挈家登程,愿君莫忘旧好。候回日,当议秦、晋之礼。”惠寂辞去。浩神悲意惨,度日如年,抱恨怀愁,俄经二载。
一日,浩季父召浩语曰:“吾闻不孝,以无嗣为大。今汝将及当立之年,犹未纳室,虽未至绝嗣,而内政亦不可缺。此中有孙氏者,累世仕宦,家业富盛,其女年已及笄,幼奉家训,习知妇道,我欲与汝主婚,结亲孙氏。今若失之,后无令族。”浩素畏季父赋性刚暴,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遂通媒妁,与孙氏议姻。
择日将成,而莺莺之父任满方归。浩不能忘旧情,乃遣惠寂密告莺曰:“浩非负心,实被季父所逼,复与孙氏结亲,负心违愿,痛彻心髓!”莺谓寂曰:“我知其叔父所为,我必能自成其事!”寂曰:“善为之。”遂去。
莺启父母曰:“儿有过恶,玷辱家门,愿先启一言,然后请死。”父母惊骇,询问:“我儿何自苦如此?”莺曰:“妾自幼岁慕西邻张浩才名,曾以此身,私许偕老。曾令乳母白父母,欲与浩议姻,当日尊严不蒙。今闻浩与孙氏结婚。弃妆此身,将归何地?然女行已失,不可复嫁他人,此愿若违,含笑自绝。”父母惊谓莺曰:“我止有一女,所恨未能选择佳婿。
若早知,可以商议。今浩既已结婚,为之奈何?”莺曰:“父母许以儿归浩,则妾自能措置。”父曰:“但愿亲成,一切不问。”莺曰:“果如是,容妾诉于官府。”遂取纸作状,更服旧妆,径至河南府讼庭之下。
龙图阁待制陈公方据案治事,见一女子执状向前。公停笔问曰:“何事?”莺莺敛身跪告曰:“妾诚诳妄,上渎高明,有状上呈。”公令左右取状展视云:
告状妾李氏:切闻语云:“女非媒不嫁。”此虽至论,亦有未然。何也?昔文君心喜司马,贾午志慕韩寿,此二女皆自私奔之名,而不受无媒之谤。盖所归得人,青史标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后人继其所为,免委身于佣俗。妾于前岁慕西邻张浩才名,已私许之偕老。言约已定,誓不变更。今张浩忽背前约,使妾呼天叩地,无所告投!切闻律设大法,礼顺人情。若非判府龙图明断,孤寡终身何恃!为此冒耻渎尊,幸望台慈,特赐予决。谨状。
陈公读毕,谓莺莺曰:“汝言私约已定,有何为据?”莺取怀中香罗并花笺上二诗,皆浩笔也。陈公命追浩至公庭,责浩与李氏既已约婚,安可再婚孙氏?浩仓卒但以叔父所逼为辞,实非本心。再讯莺曰:“尔意如何?”莺曰:“张浩才名,实为佳婿,使妾得之,当克勤妇道。实龙图主盟之大德。”陈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当使之孤零,我今曲与汝等成之。”
遂于状尾判云:
花下相逢,已有终身之约;中道而止,竟乖偕老之心。在人情既出至诚,论律文亦有所禁。宜从先约,可断后婚。
判毕谓浩曰:“吾今判合与李氏为婚。”二人大喜,拜谢相公恩德,遂成夫妇,偕老百年。后生二子,俱擢高科。话名“宿香亭张浩遇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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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编于明代天启六年(1626年),全书共收上起先秦、下迄明代的历代智囊故事1200余则,是一部中国人民智慧的创造史和实践史。书中所表现的人物,都在运用智慧和谋略创造历史。它既是一部反映古人巧妙运用聪明才智来排忧解难、克敌制胜的处世奇书,也是中国文化史上一部篇幅庞大的智谋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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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文言短篇志怪小说,于清朝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至嘉庆三年(1798年)年间翰林院庶吉士出身的纪昀以笔记形式所编写成的。在时间上,主要搜辑当时代前后的各种狐鬼神仙、因果报应、劝善惩恶等之流传的乡野怪谈,或则亲身所听闻的奇情轶事;在空间地域上,范围则遍及全中国远至乌鲁木齐、伊宁,南至滇黔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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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有的篇幅揭露了明末吏治腐败、世风日下、人情浇薄的现象;鞭挞了无赖帮闲庸俗无聊、趋炎附势的丑恶面目。有的篇幅抨击和讽刺了投靠满清政权的明末士大夫、文人,批判了对佛老的迷信思想。此外对满清政权为巩固其统治对汉族人民进行大规模屠戮、镇压的社会现实也时有触及。
其他 9万字 2个月前
此书自序开头即说:“《》之作也,盖亦补《》之所未备也。”因为“《五色石》以补天之缺,而缺不胜缺,则补不胜补也。”为此作者在《八洞天》中按照“克如人愿”而“快人心者”的构想,又“编述”了八篇小说,即所谓八个洞天,并就中寄托了自己的爱憎褒贬和社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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